如果您收到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简称为“FEMA”)的一封信函并且您不同意 FEMA 在该信函中就您的资格所做出的决定的话,您可以对该决定提出上诉。FEMA 可能需要更多信息才能继续办理您的申请。
上诉程序
您可以提交一封签名信函,解释您不同意 FEMA 决定的原因,并提供一些可以支持您上诉理由的其它信息或文件。上诉函必须在资格函日期后 60 天之内提交。请包括以下内容:
- 申请人的全名、灾前主要地址、当前地址和当前电话号码
- 申请人的 9 位数 FEMA 申请号,位于决定函顶部(请在每一页均注明该号码)
- FEMA 灾难公告编号:DR 4734(请在每一页均注明该号码)
- 申请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 支持您上诉的其它文件(可验证的承包商估算、保险文件、FEMA 在资格函中要求的任何其它文件)
如果您选择让第三方代表您提交申诉函的话,该信函必须由第三方签署。此外,请附上一份由您签署的声明,授权第三方代表您提出上诉。请将您的信函送至以下地址:
邮寄至: FEMA, P. O. Box 10055, Hyattsville, MD 20782-8055
上诉函和支持文件也可以上传到您在该网站(DisasterAssistance.gov)的帐户中,单击主页上的“查看进展”并按照说明操作;或传真至:800-827-8112,收件人:FEMA。
您也可以访问最近的一家救灾恢复中心 (DRC) 并在那里提交上诉。有关开放的救灾恢复中心和救灾恢复中心开放时间的信息,请访问我们的救灾恢复中心查找页面:DRC Locator (fema.gov),按州搜索并选择“佛罗里达州”。
如果您对上诉流程有任何问题或需要帮助的话,您可以拨打 FEMA 帮助热线:800-621-3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