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记录房屋所有权和占用情况

Release Date:
六月 7, 2024

作为灾害援助程序的一部分,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必须确定受损主要住宅的所有权和占用情况。受 4 月 26 日开始的风暴和龙卷风影响的德克萨斯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提供这些信息。

所有权

业主可提供正式的文件,例如:

  • 物业的原始契据或信托契据
  • 房屋抵押贷款对账单或托管分析
  • 房地产税收据或账单
  • 工厂预建房屋的证书或产权证
  • 财产保险文件

此外,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还接受公职人员出具的重大修缮或改良信函或收据。政府官员(例如:警察局长、市长、邮政局长)的声明必须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被灾害破坏的住所地址、居住时间和官员的姓名和电话以供核实。

拥有活动房屋或旅行拖车但没有传统所有权证明文件的德克萨斯州人,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自行证明所有权。

与之前的灾难拥有相同地址的房主只需要验证一次所有权。FEMA 还将合格文件的日期从灾前三个月放宽到了一年。

占用

业主和租户必须通过文件证明在灾难发生时他们在该住房居住。申请人可提供官方文件,如

  • 公共事业账单、银行或信用卡对账单,和电话账单等
  • 雇主声明
  • 书面租赁协议
  • 房租收据
  • 政府官员的声明

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还接受机动车辆登记证、当地学校(公立或私立)、联邦或州福利提供者、社会服务组织的信函或法院文件。

申请人也可以使用来自商业或移动房屋园区业主签署的声明,或活动房屋或房车的自我证明作为最后的手段。

如果德克萨斯州人在两年内已成功向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核实了前一次灾难的居住情况,则无需再次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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