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针对FEMA的决定提出上诉 [https://www.fema.gov/zh-hans/fact-sheet/how-appeal-femas-decision-4] Release Date: 10月 4, 2022 如果您收到FEMA的信函,称您没有资格获得援助,您可以针对该决定提出上诉,并提供更多信息。 FEMA的个人和家庭计划(IHP)向符合条件但没有灾害相关保险或保额不足的受灾个人和家庭提供财政援助。FEMA不能为保险已经承保的损失提供援助。如果您的保险不能承保您的所有损失,或被拖延,您可能有资格就您未得到满足的需求获得援助。 如果您被判定没有资格获得援助,FEMA将提供一封信函,解释您不具备资格的原因,并让您有机会针对决定提出上诉。 上诉流程 上诉是向FEMA提出书面请求,要求再次审查您的档案,并有机会提供以前未提交的、可能影响决定的新信息或额外的信息。您可以针对FEMA就您的个人援助申请做出的任何决定提出上诉,例如您的初始资格决定、向您提供的援助金额或类型、逾期申请、退款请求或拒绝继续提供临时住房援助。 应以签名信函的形式在决定函日期后60天内提出上诉。在上诉信中,解释您不同意该决定的原因。请务必包括以下内容:  * 申请人的全名、当前地址和受损住宅地址 * 申请人的9位数FEMA申请编号,可在决定函的顶部找到(每页都有) * FEMA的灾害声明编号,例如DR-4673-FL(每页都有) * 申请人的签名和日期 如果您选择由第三方代表您提交上诉,上诉信必须由第三方签署。此外,请附上一份由您签署的声明,授权第三方代表您进行上诉。 请将您的上诉信邮寄到以下地址: FEMA Individuals & Households Program National Processing Service Center P. O. Box 10055 Hyattsville, MD 20782-8055 上诉信和证明文件也可以上传到您在DisasterAssistance.gov [http://www.disasterassistance.gov/]的帐户,也可以传真到800-827-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