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難之後的協助:聯邦應急管理署(FEMA)的個人援助可以幫助您復原 [https://www.fema.gov/zh-hans/fact-sheet/help-after-disaster-fema-individual-assistance-can-help-you-recover] Release Date: 9月 14, 2020 申請災難援助 用互聯網或智慧型手機申請 災難倖存者可以申請個人和家庭的計劃,或在DisasterAssistance.gov [https://www.DisasterAssistance.gov]上查看其申請狀態。災難倖存者還可以通過從 www.fema.gov [http://www.fema.gov/]網站,或通過其行動電話提供商的應用程式商店下載應用程式,來使用FEMA提供的服務。 使用電話 災難倖存者可以致電FEMA的免費電話800-621-3362以登記援助或檢查其申請狀態。患有失聰、聽力障礙或語言障礙及使用電傳打字機(TTY)的災難倖存者可致電800-462-7585。使用 711 或視頻中繼服務(VRS)的災難倖存者可致電 800-621-3362。 親自 造訪免下車的救災中心。進入和接受服務都需要戴口罩或面罩,而且您將留在車裡。戴著口罩的專員將通過您的車窗戶接收您的文件,將其掃描至您的賬戶然後將其退還給您。 * 有關中心的地點,在FEMA的行動應用程式 www.fema.gov/mobile-app [https://www.fema.gov///C:/Users/dbonza/Desktop/www.fema.gov/mobile-app] 上查找,或致電 800-621-3362, 或造訪www.DisasterAssistance.gov [https://www.fema.gov///C:/Users/dbonza/Desktop/www.DisasterAssistance.gov]。 FEMA如何為您提供幫助? 來自FEMA的援助可能會幫助您和受災的家庭成員處理無法通過保險或其他形式的援助來滿足的必要開支和重大需求。 住房援助 住房援助可以提供的財務援助,包括: * 租金援助:在您對主要住所進行災害維修或過渡到永久住房時,提供財務援助以租用臨時住所。 * 住宿費用報銷:短期住宿費用財務援助報銷。 * 住房維修:為屋主提供財務援助,以修復由災難造成未投保的住房損壞。該援助旨在使住房恢復安全,衛生和實用性的生活條件。 * 住房更換:為因災難而必須更換或重建主要住所的屋主提供財務援助。 * 直接住房服務:在有限的情況下,如果在合理的通車距離內沒有足夠的臨時住房資源,FEMA可以直接向屋主和房客提供臨時住房。 其他需求援助 * 私人財產:修理或更換普通家用物品的財務援助,包括但不限於家具,用具,必要工具和輔助設備,以支持日常生活。還包括8月22日後30天之內購買或租用的發電機和電鋸。 * 醫療/牙科:用於支付由災難造成的醫療或牙科費用或損失的財務援助。這包括,但不限於,醫院和救護車服務,藥物以及醫療必需的輔助設備或科技產品的修理或更換。 * 葬禮:因災難直接或間接導致死亡或挖掘所產生的費用的財務援助。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棺材或骨灰盒的費用以及喪葬服務。 * 育兒:因災難而增加的育兒費用的財務援助。符合條件的費用包括聯邦法律所定義的13歲以下的兒童和/或21歲以下需要日常生活活動的協助的殘疾兒童的育兒費用。 * 雜項開支:財政援助以購買災前未擁有的特定物品。這些可以包括,但不限於,諸如濕/幹吸塵器,電鋸或醫療必需設備的發電機之類的物品。 * 交通運輸:提供財政援助,以修理或更換受災損壞的車輛。 * 搬家和倉儲費用:在進行維修時,從受損的主要住所臨時轉移和存儲個人財產的財務援助。還可以提供協助,以將必需的家庭用品搬移到新的主要住所。 * 關鍵需求:為因失去主要住所而有迫切或緊急需求的申請人提供財務援助。 住房和其他需求援助的資格標準 * 您的災難損失必須位於總統已指定接受個人援助的地方行政區中; * 您的家庭的一位成員必須是美國公民,非公民國民或合格的外國人; * 由於災難導致您有必要的費用或重大需求,這些費用不在保險的承保範圍中,或者您提出了保險索賠,但您的理賠福利不足以支付您的費用,或者您的損失沒有保險或其他來源的承保。 其他的FEMA個人援助 * 災後失業:為受總統宣布的重大災難影響的倖存者提供失業福利救濟和再就業的援助服務。這些服務由美國聯邦勞工部負責,並由受災地區的州,地方,地區或部落政府緊急管理官員管理。在線了解更多的訊息,請造訪www.laworks.net [http://www.laworks.net] 或致電 866-783-5567。 如果您不同意FEMA的裁決信怎麼辦: 您有權對FEMA的資格決定(包括您的賠償金額)提出申訴。 我什麼時候需要提出申訴? 您必須在資格通知書上的日期60天之內提出申訴。 我需要提供什麼? * 提交一份簽過名的書面說明,概述為什麼您認為FEMA的決定不正確,並提供支持申訴的任何文件的副本,包括災難損失證明。 * 在所有提交的文件中都應包含您的全名,您的FEMA申請編號和災難編號,災難前主要住所的地址以及您當前的電話號碼和地址。這些編號就印在您的裁決函的第1頁,您的姓名和地址的上方。 需要多長時間才能知道我的申訴是否獲批准或拒絕?   在FEMA收到申訴後的90天內,您將收到FEMA的裁決信。想要檢查您的申訴狀態,或通知FEMA您郵寄地址或聯繫訊息的任何更改,請造訪www.DisasterAssistance.gov [http://www.DisasterAssistance.gov/]並選擇“檢查您的申請狀態”,或請致電FEMA服務熱線800-621-3362。 如果我有關於申訴的任何疑問,可以打電話給誰? 請致電 FEMA 的服務熱線 800-621-3362 (語音/711/視訊中繼服務 )。使用西班牙語,請按 2。電傳打字機: 800-621-3362。或造訪:.WWW.DISASTERASSISTANCE.GOV [http://www.DisasterAssistance.gov.] 我的申訴應該寄到哪裡? 寄到: 聯邦應急管理署(FEMA): P.O.Box 10055 Hyattsville, Md.20782-8055      或 傳真至: 800-827-8112 收件人:FEMA申訴官